黄色网站

福建省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5-04-30 15:48

  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以及省纪委监委2025年“点题整治”的工作要求,黄色网站 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肉制品市场秩序;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实现生产经营者自查整改率100%,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破解肉制品掺杂掺假定量检测、立案查处等监管难题,实现问题线索处置率100%,肉制品生产企业排查整治率100%,进一步完善肉制品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肉制品社会共治水平。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取得人民群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规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全省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下同)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

  2.排查措施。按照《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对重点产品实施抽样、检验。

  3.排查重点。(1)是否具备肉制品生产资质,是否超出许可类别生产。(2)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3)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记录。(4)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5)是否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6)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是否相符。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封、处置涉案食品,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条线组织落实)

  (二)深入开展肉制品线下经营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零食店、火锅食材店、小食杂店、小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2.排查措施。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重点。(1)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2)是否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假冒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3)是否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4)是否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下架、封存相关食品,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条线、餐饮监管条线依职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肉制品线上经营环节排查整治

  1.排查对象。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

  2.排查措施。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全面排查整治。

  3.排查重点。(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是否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2)网络直播间是否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3)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是否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4.处置措施。排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责令平台改正,停止平台内销售并下架封存相关食品、删除销售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网络直播间和店铺,督促平台及时删除链接,关停、清退涉事的网络直播间、店铺,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责任单位:网监、食品、广告、消保等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假劣肉制品专项抽检监测

  1.抽样对象。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零食店、火锅食材店、小食杂店、农贸市场、小超市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的肉制品销售者。

  2.分工安排。(1)省局本级以网购平台为主,以大型商超、大型批发市场为补充,重点抽取价格低廉、消费投诉多、涉嫌虚假宣传的肉制品,计划抽检监测500批次。(2)市、县局的抽检监测以生产经营实体为主,重点围绕肉制品生产单位,二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小型超市、小食杂店、零食店等销售单位,以及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抽检监测批次数量由市、县局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需要确定。

  3.检验重点。(1)是否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2)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肉制品。

  4.处置措施。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深挖不合格原因。涉及多地区的,要强化通报协查、联动配合、联合打击,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条线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业务条线、执法稽查依职责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深入挖掘问题线索。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经营者开展摸排,全面掌握主体底数,并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等监管情况,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责任单位:食品、网监、广告、消保等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对现场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全面查清来源和流向,实施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执法稽查、食品等相关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2.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稽查、食品等相关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3.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可能涉及重大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进一步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实施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执法稽查、食品等相关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三)完善监管方式方法

  1.加快推进肉制品掺杂掺假定量检测能力建设,研究肉制品掺杂掺假定量检测补充检验方法,并为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食品抽检条线、质检机构、食检机构组织落实)

  2.探索运用定量检测结果,强化肉制品掺杂掺假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破解查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执法稽查、食品等相关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3.强化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责任单位:食品相关业务条线组织落实)

  4.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库,通过岗位练兵、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检查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升全省整治业务能力。(责任单位:食品、执法稽查等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5.加强对各地整治行动的指导,汇总肉制品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指南”。(责任单位:省局食品生产处、执法稽查局组织落实)

  (四)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1.及时报道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食品、应急宣传等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2.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制作相关短视频和动漫,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提高群众辨识和消费维权能力。(责任单位:食品、应急宣传等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落实“吹哨人”举报制度,受理和处置群众反映的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责任单位:食品、消保处、执法稽查等相关业务条线依职责落实)

  4.实施开门整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适时公布整治成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责任单位:食品相关业务条线组织落实)

  五、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

  1.精心组织部署。按照省纪委监委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等“四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措施以及进度安排。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部署实施。

  2.广泛宣传发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公益宣传平台以及新闻媒体、新兴自媒体等途径,集中发布一批肉制品法规制度、典型案例、消费提示、风险预警等,积极营造整治行动浓厚氛围。

  3.畅通举报渠道。在12315热线、12345平台、信访举报等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发布举报奖励政策,广泛收集举报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0月)

  1.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对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网络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经营者进行摸排,并结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前期摸排的重点整治对象和问题线索,采取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网络巡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启动整治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3.加强调度分析。实行月调度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局工作专班报送月调度报告单。省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业务条线的督促指导,会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各业务条线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1.总结整治成果。认真梳理、汇总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和典型案例。11月3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

  2.评价整治效果。根据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评定“好”与“重点关注”的地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形成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升级为长效监管制度,确保肉制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加强定期调度、情况通报、联合会商等工作,督促落实整治任务,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黄色网站 成立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负责督导、检查、调度、评估等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抓本级带系统、以上率下,压实责任链条。建立“一地一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整治。严格问责问效,对专项整治进度慢、问题线索数量少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融入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行纪衔接,做好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和内部处室之间的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注重标本兼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及时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肉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肉制品产业健康发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